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协议签订有关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