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1-8批国采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6〕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