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保药品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属业务层面的,请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属经办层面的,请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属信息化技术层面的,请向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保药品中药饮片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6〕22号)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