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医保规〔2025〕1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现将《淮安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